正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24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意见》),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作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部署。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四届全国政协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深入推进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方案,推动视察监督、会议监督、提案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贯通协调。2025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推动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笔者主要结合“十四五”期间服务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委)“推进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民主监督工作案例,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总结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有效举措。
精准确定监督选题,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协章程第三条规定,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中办《意见》将民主监督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方面。在确定民主监督选题时,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协民主监督主要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贯彻落实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时、度、效。自十三届全国政协开始,全国政协将重点监督性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报经中共中央批准,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其中农业农村委连续五年围绕“十四五”规划中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内容开展专项监督。二是坚持点面结合。选题应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注重研究一些宏观问题,也要选择一些小切口,让监督内容更聚焦。比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委既对乡村规划、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宏观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又分别聚焦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这三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硬骨头”开展监督,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三是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在选定监督选题时,应综合考量自身资源优势,优化参加民主监督的委员结构,组建一支讲政治、懂政策、会专业的民主监督委员队伍。比如,农业农村委充分发挥院士多、专家多、基层委员多的优势,注重邀请所联系民建、农业界别委员参加民主监督,切实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
切实把握协商式监督定位,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特色优势
中办《意见》明确规定,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发挥作用不靠说了算、而靠说得对,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协商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底色,这是政协民主监督区别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的重要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的重要体现。要将协商贯穿民主监督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民主监督视察前协商。在开展民主监督性视察前,组织召开情况介绍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有关议题情况,参加视察的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面对面协商交流,让委员对监督题目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民主监督视察中协商。在开展民主监督性视察过程中,视情在地方组织召开座谈会,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着重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举措,委员与地方同志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协商。三是民主监督视察后协商。在民主监督性视察之后,可组织召开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座谈会,参加视察的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再见面”,结合视察实际情况发表意见。通过充分的协商交流,让报告中总结的问题更精准,提出的意见建议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积极探索监督有效形式,激发政协民主监督活力
开展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坚持守正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无论怎么监督,要把握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平等协商、坚持增进团结等基本原则;同时要敢于创新。一是善于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以及其他形式监督。比如,农业农村委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注重将提案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2022年首次以委员会名义提交“关于聚焦农村改厕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的提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办理提案并采纳落实有关意见建议,该提案与有关专项监督报告形成合力,有力助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最后被评为全国政协2022年度好提案。二是创新视察调研方式。视情通过分组调研、自主调研、委托调研和“四不两直”方式,既摸清综合情况,又发现问题不足,注重了解基层一线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2023年,农业农村委就“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赴四川、重庆开展民主监督性调研,除了常规路线调研,还组织开展暗访,发现了一些地方生活杂排水直排村庄道路、形成黑臭水体的问题。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联系协作,形成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比如,农业农村委在全国政协机关定点帮扶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和阜阳市颍东区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层观察点,积极收集反映基层一线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深入推进监督成果转化,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得好不好,监督成果是关键。中办《意见》注重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可操作性,明确要求在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注重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办理反馈机制等工作机制。做好民主监督成果转化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民主监督报告质量。报告应充分反映民主监督性视察的特点,在基本情况中总结归纳好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亮点举措,加大问题反映的内容权重,提高具体建议的针对性。加强分析研究,广泛收集、梳理、消化各方面材料,在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上下功夫,运用权威数据,发现典型事例,吸收基层视察中了解到的鲜活语言,让问题更客观全面,让建议更务实可行。比如,近年来,农业农村委在起草有关民主监督报告时,创新采取“正文﹢典型案例”的报告体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25年《关于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民主监督报告》,专门剖析了昆明市西山区百草村、西双版纳勐海县曼拉村2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案例,供有关部门参考。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成果办理反馈机制。强化重大监督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贯彻落实好领导同志对有关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批评、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将领导同志批示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办理回复情况及时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三是加大民主监督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多样化报道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民主监督成果,把“小故事”和“大道理”结合起来,讲好政协民主监督故事。
(作者张华明系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巡视员)